
公告日期:2023-01-03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71232 证券简称:广凌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广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广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广凌信息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方国红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李玉刚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对重大交易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事前审议及披露程序。
公告编号:2023-00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至 2022 年,广凌科技分别向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菁祺纺织品经营部、
广东惠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提供借款,各年度金额分别为 9,500,000.00 元、
69,166,580.00 元、49,220,000.00 元、42,185,736.00 元和 40,058,125.00 元,分别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49%、233.91%、192.77%、153.69%和142.82%。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事前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广凌科技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二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十
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九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九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重大交易违规。
挂牌公司董事长方国红、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玉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广凌科技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广凌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方国红、李玉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接受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对《公司治理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按照规则及时履行义务,保证做到及时审议并披露。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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