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2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871234 证券简称:无锡照明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5 日,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3 月 16 日,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解散新大成公司,并进行清算。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4 月 27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 W〔2021〕
A1045 号)及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于 4 月 30 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天衡锡专字〔2021〕00091 号)均表明,新大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新大成公司于 6 月 17 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近日,新大成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出具
的(2021)苏 02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相关裁定如下:
申请人: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住所地无锡市安镇商盛路西、纬二路南、宏力机械有限公司北。
被申请人: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安镇商盛路西、纬二路南、宏力机械有限公司北。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 02 破申 6 号)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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