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71235 证券简称:香巴林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青海证监局关于对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杨忠丽、易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青海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杨忠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易志刚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2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因股权投资纠纷,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对青 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巴林卡或公司)、杨
忠丽、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提起诉讼,香巴林卡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收到《应
诉通知书》,涉及诉讼金额 194,318,196.76 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109.31%。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补充披露。
二、针对国开基金的股权投资,国开基金与香巴林卡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8 日签订两份《抵押协议》,约定香巴林卡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为
杨忠丽、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提供担保,截至 2023 年末,担保余额 194,365,131.58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34%。公司未及时披露董
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担保事项,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
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 定,青海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
对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杨忠丽、易志刚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针对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积极予以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 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及业务规则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风险意识,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坚决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青证监措施字
[2024]3 号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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