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
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生产经营 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3 年 06 月 15 日,西宁玖拓商贸有限公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
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小企业)》(以下称“主合同”)。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保证。主合同本金金额为四百万元。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从 2023 年
06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06 月 15 日止。
经初步了解,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公司事前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但该股东会召集程序及决议存在瑕疵:一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召开时间均为
2023 年 6 月 6 日;二是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未以临时报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三是当时公司股东人数为 8 人,而股东会决议签章股东为 6 人,虽已超过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的 2/3,但未见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未见股东西宁市湟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决议上签章。
上述担保行为以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司未在 2023 年度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会召集程序及决议存在瑕疵。对于前述两项行为,主办券商将进一步核查有无涉嫌违规担保情形及其他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形并及时公告。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
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5809.66 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9000.00 万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此外,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相关内部控制未能得到执行,将会给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已实现扭亏为盈,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是由于前期亏损积累较多所导致。目前,旅游业正逐步恢复。但若公司无法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改善经营业绩,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将持续恶化,仍可能出现持续经营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获悉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后,已督促公司尽快披露相关信息。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主办券商将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完成对公司的核查工作。如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担保情形或其他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形,主办券商将及时公告。
主办券商亦将持续关注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及主办券商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抵押合同》(青银(1101)行抵字(2023)年第 000284 号)
2、《2023 年年度报告》
光大证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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