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1235 证券简称:香巴林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该案原告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针对和解协议所确定 的债务及协议签订后正常投资收益的收取,被告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金额履 行还款义务。
(1)被告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前向原告支付 5,000,000.00 元,全部用于
扣划股权转让价款;
(2)被告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40,000,000.00 元,全部用
于扣划股权转让价款;
(3)被告于 2026 年 11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50,000,000.00 元,全部用
于扣划股权转让价款;
(4)被告于 2027 年 11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50,000,000.00 元,其中
46,878,059.02 元用于扣划股权转让价款、1,341,136.81 元用于扣划逾期投资收 益、905,138.00 元用于扣划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875,666.17 元用于扣划 协议签订后投资收益;
(5)被告于 2028 年 11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50,344,078.0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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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3,904.12 元用于扣划协议签订后投资收益、1,440,062.30 元用于扣划迟延履 行期间债务利息、46,340,111.61 元用于扣划违约金。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忠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被告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
有 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进行增资 15000
万元, 并约定了投资期限为 9 年,投资期限内原告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年
化 1.2%的 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收取日为每年 3 月 20 日、9 月 20 日。
随后,国家开 发银行青海分行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决定提前收回投资,并
向发送了提前受让全部标的股权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然而,各 被告至今均未履行其支付义务。引发了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权益的情境。(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股权对价:被告需支付 1.48 亿元受让原告持有的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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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投资收益:被告应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3 日起的投资收益,包括正常收益
和逾期收益,逾期收益按年化 6.37%计算。
违约金:被告应支付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的违约金,按年化 16.8%计
算。
律师费:被告需支付原告追索费用中的律师费 8 万元。
优先受偿权:原告对被告名下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用于清偿上述债务。
连带责任:被告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变更:被告方支付款项后,需协助原告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诉讼费用:各被告需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总金额:194,318,196.76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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