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关于对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79 号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香巴林卡)董事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前期,你公司披露重大诉讼公告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于 2016 年 7 月向你公司增
资 15,000 万元,约定投资期限 9 年,后于 2022 年 4 月决定
提前收回投资,要求你公司履行相应支付义务,并通过诉讼
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024 年 11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诉
讼进展公告称,已与国开基金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忠丽应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之前向国开基金支付 500 万元,并分别于 2025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1 月 15 日前支付 4,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5,034.4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171.59 万元,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 4,792.5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82%。2024 年上半年,你公司实现净利润 347.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15%。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忠丽商定的履约安排,说明杨忠丽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因杨忠丽转让公司股权、被强制执行等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结合你公司银行信贷额度、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借款情况、营运资金周转情况、除货币资金外其他易变现资产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履约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变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计划,你公司目前是否仍正常经营;
(2)说明履约是否将导致你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是否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应披露重大风险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就挂牌公司对上述问题答复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七条的规定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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