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1235 证券简称:香巴林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资料,
案号为(2025)青 0122 民初 3244 号,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行
法定代表人:白志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忠丽
公告编号:2025-02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忠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巴
林卡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借款 3100 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限 60 个月,杨忠丽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到期后,香巴林卡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尚欠本金 2600 万元及利息,各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义务,引发了原
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权益的情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香巴林卡公司偿还本金 2600 万元、利息 290 万余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及律师费 3 万元。
2. 香巴林卡公司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8 日起的罚息、复利。
3. 杨忠丽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行对抵押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享
有优先受偿权。
5. 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资料,案号为
(2025)青 0122 民初 3244 号,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2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同时做好各种应诉准备,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 益,避免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传票》
青海香巴林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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