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太公司)拟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年年度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作为负责新元太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专项意见。
一、被审计单位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元太公司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公告中与年度报告审计有关的事项说明属实。
二、审计业务的承接情况
中兴华接受委托,对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于 2020 年 3 月 22 日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我所首次承接山西
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业务。
三、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配合情况
新元太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必要的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审计项目组无法进场期间,公司通过网络、电话沟通等方式配合年报审计工作;在会计师到达现场后,公司已安排财务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项目组现
场审计工作,包括检查文件单据原件、检查实物资产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会计师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四、审计程序受限及进展情况
(一)未能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政府对本地及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审计项目组人员实际进场工作日期较计划进场工作日期有较大的延迟。同时,受疫情影响,本次审计过程中,对公司供应商和客户的审计函证工作进展较慢,无法及时履行审计程序以及获取内、外部的充分必要审计证据,对我们的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鸿离职,导致公司 2019 年财务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因此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受限科目及影响程度、审计工作执行进度
审计项目组无法按期完成的科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较为重大。
审计项目组已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但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外部审计证据的获取较为滞后,该外部证据的取得时间、数据差异的核实影响了审计的结果和进度。
(三)会计师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为尽快完成被审计单位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我们综合考虑疫情影
响程度,及时修改审计计划,积极采取可行措施。
1. 赴被审计单位办公场所现场审计;
2. 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沟通,并获取审计工作所需的财务资料,关
注获取的审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3.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与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召开会议沟通;
4. 实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被审计单位复工情况;
五、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经与新元太管理层沟通,新元太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
本专项说明仅供山西新元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
披露公告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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