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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19:44:00 股吧网页版
ST恒隆港:中泰证券关于唐山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8


中泰证券

关于唐山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唐山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关联担保未能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否

2 其他 重大诉讼 是

3 生产经营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是

4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5 生产经营 重大债务违约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1 年 4 月 26 日,开平汇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开平汇金”)与唐山
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隆港务”)实际控制人周革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周革向开平汇金借款 380 万元,将其持有的恒隆港务 1140 万股股权质押给开平汇金,为自身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恒隆港务和子公司唐山海港恒远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恒远”)与开平汇金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周革的上述借款向开平汇金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将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告知主办券商,同时周革未提供反担保。

2、因上述借款事项的债务人周革自 2021 年 9 月 21 日开始欠息,开平汇金
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周革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开平汇金有
权宣布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2022
年 6 月 25 日,法院判决原告开平汇金对被告周革持有的恒隆港务的 1140 万股股
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恒隆港务、海港恒远对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恒隆港务、海港恒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革、伍艳追偿。公司未将该起诉讼及进展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导致该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唐山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21)。

3、 公司自 2018 年至今持续处于亏损状态,自 2021 年末起净资产为负,公
司 2021 年决定向轻资产服务领域转型,仅保留“船联网”业务,受疫情影响,“船联网”业务严重受创,目前公司业务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4、因上述诉讼事项,经法院裁定,公司及子公司海港恒远全部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如下。

公司账户: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

账号:0403014609248072343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 20,434.81 元

2)开户行: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407710122000013358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 0.00 元

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源道支行

账号:50753601040007217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 13,198.41 元

4)开户行:唐山市开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63900032299900010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 0.00 元

海港恒远账户: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海港支行

账号:0403013319300041011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 96.48 元

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京唐港支行

账号:100148275253

账户余额(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 55,672.76 元

3)开户行: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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