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6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71242 证券简称:ST 恒隆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唐山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出具(2022)冀 0225 民初 1634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2023)冀 0225 执 811 号之二执行裁
定书。详见本公告“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部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革及子公司唐山海港恒远装卸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乐亭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周天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12
姓名或名称:唐山海港恒远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恒远”)
法定代表人:周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唐山曙光大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大生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有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海港恒远于2020年6月6日向乐亭信用联社提出借款申请,由周革、曙光大生公司为其担保申请借款450万元,2020年7月7日,乐亭信用联社向其发放贷款45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7月6日,被告于2022年1月18日偿还部分贷款本金400元,现结欠贷款本金440.96万元。贷款到期后,乐亭信用联社多次要求海港恒远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则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贷款,为了维护乐亭信用联社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乐亭信用联社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海港恒远公司偿还所欠乐亭信用联社贷款本金449.96万元,截止到2022年5月30日利息59.91万元以及自2022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9.7%的利息上浮50%的加罚息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周革、曙光大生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理由见上文“(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部分。
公告编号:2023-01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判决唐山海港恒远装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 449.96 万元,利息及罚息 59.91
万元,并以 449.96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7%的 1.5 倍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起
支付罚息之贷款还清时止。
2、被告周革、唐山曙光大生水泥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旅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 23,745 元,由被告唐山海港恒远装卸有限公司负担,唐山曙光大生水泥有限公司、周革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至本院)。(二)执行情况
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北省
乐亭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立案,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出具(2023)冀
0225 执 811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2)冀 0225 民初 1634 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负担本案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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