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2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1242 证券简称:ST 恒隆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唐山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
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唐山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周革、曹嘉哲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9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唐山恒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周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曹嘉哲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及违规担保。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1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长周革与唐山市开平汇金村镇银行签订个人借
款合同,由公司及子公司唐山海港恒远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恒远”)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 38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最近一期)的 15.71%。公司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直至 2022年 12 月进行补充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长周革收到因其个人债务违约引发的民事判决
书,法院判决被告周革等人自判决日起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律师费,公司及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涉案金额 392.2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净资产绝对
值的 47.77%。公司未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时对外披露,直至 2022 年 12 月进
行补充披露。
四、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
公司及子公司海港恒远分别于 2021 年 7 月、2022 年 1 月,2022 年 5 月存在
3 笔银行借款到期未偿还,涉及金额 97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净资产绝对值的
118.14%。公司未及时对上述债务违约进行披露,直至 2022 年 4 月、2022 年 12
月分别进行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董事长周革、时任董事会秘书曹嘉哲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周革对上述违规事项均负有责任;曹嘉哲自 2016 年 10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第三项、第四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周革及曹嘉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4-00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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