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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8:19:17 股吧网页版
华南石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243 证券简称:华南石化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 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其他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 公司持有其股权但未合并报表的公司;

(七)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第四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六条第(三)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前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是指: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做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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