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243 证券简称:华南石化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
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方 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 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控股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一)、(二)和(三)的规定。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审议第六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本制度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担保事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按照本制度规定表决通过。
第十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述之外的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或经公司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以及发生担保事项变更时,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0 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