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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和建设: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4


公告编号:2019-053

证券代码:871249 证券简称:华和建设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杭州华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杭州华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689063908X

承诺主体名称 娄华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19 年 12 月 3 日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
承诺有效期

次日起 200 天内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
承诺履行期限

次日起 200 天内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
承诺结束日期

次日起 200 天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19-053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娄华龙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娄华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娄华龙承诺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娄华龙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在回购有效期内提交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书面申请材料,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情形,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相对人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 200 天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回购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回购相对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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