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受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协助华阳新材进行有关规范运行工作
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国泰君安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向
贵局报送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的申请报告》,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收到贵局的《辅
导备案材料受理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贵局对上市辅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等规定及国泰君安为华阳新材制定的辅导计划,国泰君安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华阳新材开展了阶段性的辅导工作,已于 2020年 12 月向大连证监局报送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并于 2021年 3 月报送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二期》,在第三期阶段性辅导期中,辅导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特向贵局报送第三期阶段性辅导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自 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按照
《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联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致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
计师”),通过对辅导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国泰君安对公司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技术、业务发展目标,确保尽职调查贯穿辅导工作的始终。
经过本阶段辅导,辅导对象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相关人员也能够按照辅导计划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规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情况
本期辅导由国泰君安专门为华阳新材组成的辅导小组牵头实施。辅导小组成员为:张铎、杨鹏宇、王立泉、曹家玮、王云枭和卢东为,其中张铎为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 6 人目前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 4 家。华阳新材聘请的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人员,也在国泰君安的组织协调下参与本期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华阳新材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国泰君安对公司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了整理,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同步完善各类尽职调查底稿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历史上未办证房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2)协助制定、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在辅导工作中,国泰君安会同君致律师通过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建议、协助起草相关文本等方式,辅导华阳新材修订并继续建立健全完善公司各项基本制度及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机制。
(3)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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