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1252 证券简称:必安必恒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根据《公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辞职”调整为“辞任”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3、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该等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为维护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有限公有关规定,由原重庆必安必恒科技 有 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有限责任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 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 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方式为发起设立。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5001070788164806。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
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解聘。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
辞任或解聘的,视为同时辞去或不再担
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或解聘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或解聘之
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 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章程规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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