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1252 证券简称:必安必恒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运用和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管控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募集资金
公开、透明和规范地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公告编号:2025-031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股票发行融资的,每次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 专户。
第九条 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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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经公司董
事 会决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 必须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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