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7
- 1 -
2020 161
当事人:
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怡迪),住所地: 蕉
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 79 号二楼。
梅州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梅州市城北镇五里亭村
(五里亭 170 号二楼), 公司控股股东。
郑胜, 1982 年 4 月出生,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欧怡迪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7 月 9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梅州市润鑫科技有限公
司股份 11,45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比例 52.05%, 上述
司法冻结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截止
- 2 -
目前, 你公司尚未披露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信息。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控股股东梅州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未
能及时告知上述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露负
责人、 实际控制人郑胜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第 1.5 条、《信息披露
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欧怡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梅州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 郑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
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 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
- 3 -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
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1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