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6
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2日10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议案
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怡迪”或“公司”),于2019年4月以自有资金向梅州市蕉岭商会捐赠人民币5万元,捐赠款用于兴企旺业、支教助学、扶贫济困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努力为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公司于2019年4月以自有资金向梅州市创业协会转入入会费人民币1万元,以服务梅州市创业者施展创意、开创事业为宗旨,搭建全市创业创新平台,提升广大创业者创业素养,促进人才、项目、资金的融合,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创业资源,为梅州市广大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服务。
(二)审议《关于选举郑胜为公司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郑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郑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选举刘新宏为公司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刘新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选举黄胜发为公司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黄胜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黄胜发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议《关于选举邓玉永为公司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邓玉永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邓玉永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审议《关于选举黄梅娜为公司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黄梅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黄梅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选举叶冬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叶冬华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