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255 证券简称:卓教国际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卓教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卓教国际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卓教国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订本章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股权激励;
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一)至第二十条(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至第二十条(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 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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