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1258 证券简称:吉田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仍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第六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任期结束后的 2年内仍然有效。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公司交易事项(除对外提供担保除外)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3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和重大融资等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和重大融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二)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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