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1258 证券简称:吉田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仍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关联方与《山东吉
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含义一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
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重要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也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主要涉及的公司部门及机构包括:
(一)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拟提供担保业务前,应当由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四)合法经营,近 3 年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不良经营记录;
(五)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八)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足以证明其资信情况的相关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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