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1258 证券简称:吉田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仍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互动原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为公司的发言人。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组织策划、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维护公共关系、维护网络信息平台及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八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素质和技能。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信息采集、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作出安排。
第三章 投资管理关系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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