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1261 证券简称:水威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水威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水威环境技术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水威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海水威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上海水威机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股东。公司以发
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87345282G。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人、董事会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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