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2025年 4月 22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 5月 12日上午10: 0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2025年4月 22日, 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发布了《广东康美风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 以及《广东康美风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
方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本 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 《会议通知》 所载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于 2025 年5月 12 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方式和内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 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 5月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本公司聘请的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律师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人, 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8, 999, 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出席或列席股东大
会情况: 公 司在任董事5人, 出席5人; 公 司在任监事3人, 出席3人;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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