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1265 证券简称:力天世纪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力天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力天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力天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广东力天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如公司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则适用本制度中有关创新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
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时,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时,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
相关决议通过或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七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转让日内签署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任职、联系方式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