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871267 证券简称:银达信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福建银达汇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银达汇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
临时会议:
(一) 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其不予采纳时;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但其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
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 1 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书面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 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 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 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送达。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