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5
证券代码:871269 证券简称:普蕊斯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届次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5)、《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17)、《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8),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19),于2019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3)、《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22),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4),于2019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5)。由于公司相关人员的疏忽,公司披露的2019年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有误,除会议届次有误外,公司披露的公告中其他内容无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其中,《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17)公告名称更正为《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17)、《关于延期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19)公告名称更正为《关于延期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19)、《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22)公告名称更正为《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22)、《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4)公告名称更正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公司对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届次涉及更正的公告具体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2019年6月4日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5)
原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提议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以下事项:
具体安排详见《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17)。”
现更正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提议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以下事项:
具体安排详见《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17)。”
(二)2019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
原内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异议股东申请份回购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现更正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异议股东申请份回购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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