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1
公告编号:2019-37
证券代码:871269 证券简称:普蕊斯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
派预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 全国中 小企业 股份转让 系统官 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18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10】),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情况,根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8,382,215.9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8,375,057.34 元,资本公积为 10,471,712.69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0,471,712.6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00 元)
公告编号:2019-37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000,000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25 股,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0 元(含税)(如适用)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
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
增 0 股,需要纳税)(如适用)。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由
10,000,000 股增加至 45,000,000 股,实际分派 35,000,000 股。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执行。
更正后:
根据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情况,根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5,329,123.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321,964.84 元,资本公积为 13,864,037.69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0,471,712.6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3,392,325.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000,000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25 股,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0 元(含税)(如适用)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
公告编号:2019-37
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
增 0 股,需要纳税)(如适用)。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由
10,000,000 股增加至 45,000,000 股,实际分派 35,000,000 股。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18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派预案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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