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1
公告编号:2019-10
证券代码:871269 证券简称:普蕊斯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
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情况,根据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5,329,123.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321,964.84 元,资本公积为 13,864,037.69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0,471,712.6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3,392,325.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000,000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5 股,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0 元(含税)(如适用)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
公告编号:2019-10
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如适用)。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
总股由 10,000,000 股增加至 45,000,000 股,实际分派 35,000,000
股。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执行。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三、 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其他特殊情况需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9-10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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