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2023]12 号

关于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阳光恒昌”)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签署的《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成员包括喻东、姚亚良、史骏、徐金菊、闫瑾。上述人员均为一创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执业记录良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不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主要通过尽职调查、组织自学、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及案例分析等方式对阳光恒昌进行辅导。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为阳光恒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一创投行对阳光恒昌展开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技术、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基础资料,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2、一创投行对阳光恒昌所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现场、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并在走访过程中汇集客户、供应商对阳光恒昌业务开展的意见与建议,协助公司继续提升其物业服务的质量;

3、一创投行定期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和阳光恒昌召开现场会议,对上市工作中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制定并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4、一创投行于 2023 年 1 月对阳光恒昌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

集中授课培训,主要讲解物业行业公司 A 股 IPO 审核动态及重点关注问题,帮助接受辅导的人员了解公司在合法合规经营、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并深入了解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一创投行及时向阳光恒昌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发行条件及程序,并督促阳光恒昌对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自学,以使接受辅导人员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国内监管要求。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均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一创投行为阳光恒昌开展辅导工作。

其中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于辅导对象历史沿革、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等方面开展了持续尽职调查,协助辅导对象严格落实股份公司设立时制定的各项治理制度的规范运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前期对辅导对象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形成财务内控整改意见并指导辅导对象进行持续整改,同时组织实施了对辅导对象 2022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的情况

阳光恒昌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本期辅导期内,阳光恒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阳光恒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较辅导备案时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阳光恒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积极进取,勤勉尽责。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