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5
证券代码:871272 证券简称:理想传媒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关于公司拟与杭州超微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邓诗奇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飞雁传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公司与杭州超微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邓诗奇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飞雁传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 2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49%,杭州超微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9%,邓诗奇持股 2%。注册完成后,公司将与邓诗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北京飞雁传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就一致行动事项进行表决时,邓诗奇将与公司就股东会决议保持投票及表决的一致性。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邓诗奇同意以公司意见为准,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经 2024 年 1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与杭州超微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邓诗奇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飞雁传
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超微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 2 幢 3 层 A0691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 2 幢 3 层 A0691 室
注册资本:100 万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熊菱子
控股股东:杭州迹瑞工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先女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邓诗奇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飞雁传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鞋帽零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美发饰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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