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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7:14:01 股吧网页版
理想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2 号楼 8 层 邮编:100089

8F,Building 2, Zhongguancun National Defen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Haidian Distric,

Beijing,China,100089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提供,不存在虚假陈述、隐瞒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了《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 时,本次股东会依照前述公告在北京市朝阳区东
坝郎园 Station B7-13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响先生主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止到 2025 年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7,634,65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6.33%,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并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股东会通知公告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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