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272 证券简称:理想传媒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法规的有关规定,由理想天齐国际文化传媒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理想天齐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 (北京)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
公司。理想天齐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911101055731569262。理想天齐国际文化传
媒(北京)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
司承继。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人提供任何资助。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特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 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及本;(五)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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