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272 证券简称:理想传媒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本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租入或租出资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该授权需符合《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的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主体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属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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