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272 证券简称:理想传媒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理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从事秘书、管理及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 止日。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准备挂牌和挂牌后的期间内:
(一)负责协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保荐人、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履行法定报告义务;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 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四) 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对相关决策管理人员予以提醒,必要时形成书面意见存档备查;
(五)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六)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工作,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七)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