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江阴硅普搪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阴硅普搪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由江阴硅普搪瓷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8254X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阴硅普搪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临港街道移山路 8 号,邮政编码:
21444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76.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勤勉务实、诚实尽责、服务客户、合作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搪瓷反应罐(锅)、搪瓷储存罐、家用电器搪瓷制件、搪瓷管道、搪瓷阀门、搪瓷制品、搪玻璃制品、冷凝式燃气热水器搪瓷内胆、热水器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05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认购股份数 持股 比例
编号 发起人 (%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 股 )
1 余献忠 700.00 58.10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3 月 1 日
2 陈鸿美 300.00 24.90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3 月 1 日
3 宋叙生 40.00 3.32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3 月 1 日
4 沈涛 40.00 3.32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3 月 1 日
5 王阳 20.00 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