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10时。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张伟彤律师。
(七)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集大道15号创业创新城东橙06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制作了《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汇报2018年董事会履职情况。(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任欢鱼代表监事会汇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9)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0)。
(四)审议《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9]第020548号《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五)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制作了《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综合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488,979.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74,363.2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3171元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七)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制作了《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文件,对现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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