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71278 证券简称:绿石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告编号:2020-019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行为或出售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权益)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被投资公司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二)被投资公司涉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被投资公司涉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对外投资及处置对外投资所形成股权(权益)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计算。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本次投资规定的决策权限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则该等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投资部门全面的可行性论证,出具规范的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在公司内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三)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可行性报告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公告编号:2020-019
(四)如根据本办法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对此次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第十条 经审批并实施完成的对外股权投资类项目,对投资形成的公司子公司,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投资行为的档案管理工作,于投资完成后,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有权部门批复、工商登记文件等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根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监事会认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