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9
证券代码:871280 证券简称:君立华域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君立华域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君立华域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君立华域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江苏君立华域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分股东按照公司或控股股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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