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1282 证券简称:关爱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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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和职工
选举产生,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
职权。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阻扰。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
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行使其职权。
第三章 监 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监事的股东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监事会报告。
监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表决。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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