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1282 证券简称:关爱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的指派或授权,在其职权范
围内工作并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作出汇报。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内部机构,无权代表公司或其董事会以任何形式对外作出要约、承诺、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意思表示,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或其任何他形式的文件。各专门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决议均不能替代董事会的决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
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组 成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各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
会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由三名董事担任的委员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
事会选举后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二)战略性科技创新的发展以及推进重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各委员应充分表达意见并尽量达成一致。
意见不统一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会议审
议是主要的议事形式,重大事项的审议采用会议方式,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采用传阅审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采用举手表决,传阅审议采用通讯表决。
第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提议时,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由召集人确
定。
第十五条 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各委员,并将议
题及有关资料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各委员。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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