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285 证券简称: 新宇生态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新宇生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新宇生
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 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章程。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安徽新宇园林建设有限公 公司由安徽新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安徽省 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应当在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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