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285 证券简称:新宇生态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 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
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
(三)充分披露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得;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
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北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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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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