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285 证券简称:新宇生态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行为,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责及罢免程序如下:
(一)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财务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部门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等。
(二)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应及时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上述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监督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
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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