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二零二零年四月
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安徽新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 728 号 21 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4.654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
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河道水环境、湿地、污染土壤、采煤塌陷区)生
态系统修复技术及环境治理工程科技研发、设计及施工运营管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智能园艺设施产品、城市海绵系统产品生产及销售;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的研发及利用;农林传感器、大数据分析及处理技术研发、应用及推广;城镇生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及运营管理;生态产业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苗木、花卉、盆景植物的引种驯化、种植培育及销售;城镇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古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环保工程施工;保洁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造价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认购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比例
序号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称 (万股) (%)
1 张友德 3600 90%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11 月 28 日前
2 周洁茹 400 10%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11 月 28 日前
合计 4000 100%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964.654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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