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生态”)的主办券商,对新宇生态募集资金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宇生态自挂牌以来共进行过二次股票定向发行,2018 年进行
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9,996,00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38.69 元。2019 年 1 月,公司对该募集资金账
户进行了销户。
2019 年 11 月新宇生态进行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4,991,248.35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具体存放及
使用情况详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股票定向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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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案》、《关于公司与合肥滨湖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关于公司拟与不确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就
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9-037)。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关于公司与合肥滨湖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关于公司拟与不确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通过。
2019 年 12 月 24 日,1 名认购人根据《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向公
司指定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即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521017793991000008),缴纳认购款共计 4,991,248.35 元。
2020 年 1 月 10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认购金额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
(2019)010797A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4,991,248.35 元。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新宇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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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80 号)。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共计 4,991,248.35 元人民币,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新宇生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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