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287 证券简称:兴浩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兴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兴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 统公司”)的相关规定、《河南兴浩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 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 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
途。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向公司申请
获取。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临大会补充通知,并说明临时提案的内 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容。 东大会审议。
…… ……
第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第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
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 公司计算前述“二十日”、“十五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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