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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0 21:10:16 股吧网页版
青游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292 证券简称: 青游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青游易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份。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
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
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
他期间。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挂牌公
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和持
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
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
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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