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292 证券简称:青游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青游易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青游易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青游易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0 年 4 月制订)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青游易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青游易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 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财务部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 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 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三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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